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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招录派遣制书记员、辅警公告(12人)

2020贵州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招录派遣制书记员、辅警公告(12人)

威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7-08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院队伍建设,满足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中共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招录派遣制书记员、辅警工作。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制定《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招录派遣制书记员、辅警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录工作按照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辅警职位)、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录派遣制书记员8人和派遣制辅警4人。招录职位详见《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招录派遣制书记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限威宁自治县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5.截止2020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6.截止2020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10.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1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8:30至2020年7月10日下午5:30。

现场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五楼),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1.《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书记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证明;

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即取消考试或招用资格。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录工作全过程。

考生从报名到招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登记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