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岗位职责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02
招录人数
电子表见附件1。
03
招录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2年8月28日至2002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04
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各招录法院。
05
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招录法院(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后前往各招录法院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8月28日—8月31日。各招录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日期为8月31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