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招录司法雇员4名(详见附件)。
三、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1日-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台州户籍(含区、县、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检察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
5.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本职位招录机关。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9月3日-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1008室(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9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报名,须出具委托书并签名。
4.资格审核:由本职位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