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5.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8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招录法院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各招聘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
3.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1.各招聘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各中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法院地址及电子邮箱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