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出来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合格线划定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招聘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组织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面试人员并将名单在网上公布。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根据此计算公式及四舍五入原则,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方案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等,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所在检察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
面试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面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当招聘职位出现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