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16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岗位和人数
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永嘉县户籍、永嘉县生源;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2月2日—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永嘉县人民检察院414会议室(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8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2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