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衡水市检察机关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检察工作需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人社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规定,衡水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衡水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部分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需具有本县常住户籍(详见招聘职数表);户籍以报名首日(2020年12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89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在1984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现在衡水市检察机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报考所在单位,以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的年龄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单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职数 | 其他职位要求 |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 36 | 不限性别、衡水市辖区户籍 | |
桃城区人民检察院 | 4 | 不限性别、桃城区户籍 | |
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 A | 2 | 男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
B | 3 | 女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 |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 | A | 4 | 男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
B | 5 | 女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 |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 7 | 不限性别、深州市户籍 | |
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 3 | 不限性别、武强县户籍 | |
饶阳县人民检察院 | A | 5 | 男性、饶阳县户籍 |
B | 5 | 女性、饶阳县户籍 | |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 1 | 不限性别、故城县户籍 | |
景县人民检察院 | 5 | 不限性别、景县户籍 | |
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 A | 5 | 男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
B | 6 | 女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 |
合计 | 91 |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可在《招聘公告》查阅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等具体信息,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与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