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法院按照省法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浙江法院公开网、当地媒体、各法院门户网站及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须在浙江法院公开网、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法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招录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法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法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