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招录司法雇员5名,具体岗位、人数和报名条件详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雇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遵守工作单位工作制度、纪律;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6.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5年2月22日至2003年2月22日期间出生);
7.需具备桐庐县户籍(以2021年2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8.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桐庐县人民检察院321办公室现场报名(桐庐县迎春三弄51号),联系电话:0571—64225051。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2.资格审查
在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笔试。
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同意及公告环节后,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