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管理的司法雇员10名,主要从事协助检察官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遵守工作单位工作制度、纪律;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6.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5年2月26日至2003年2月26日期间出生)。
7.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至2月26日(上午9:15—12:00、下午14:15—17:00)。
2.报名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708办公室现场报名(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海达南路555号下沙文化中心C幢)。
3.报名方式:具有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真实、完整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请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检测体温、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并保持间距。
4.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所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合同、社保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同意及公告环节后,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