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和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5月20日—5月21日,地点在义乌市人民法院。
3.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义乌市人民法院按照金华市中级人市法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金华人才网及义乌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义乌市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底的顺序递补。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华人才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义乌市人民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法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