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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11人)

2021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11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1年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11名,递补11名。

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热爱检察事业;

4.温州市户籍(以2021年6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8日至2003年6月8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8日—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温州市葡萄棚路2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6月19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6月17日-18日,领取地点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服从防疫有关规定管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