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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邯郸市检察机关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81人)

2021河北邯郸市检察机关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81人)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我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按照《邯郸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实施方案》的规定,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邯郸市县两级检察机关。

三、招聘的范围及招聘人数

(一)招聘范围

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的人员。大名、魏县检察院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的人员报考。

(二)招聘人数

在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职数总数内,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商同级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本次招聘计划,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的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含)至2003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9月1日(含)至2003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考公告发布前应已取得相应学历);

6.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回避规定

邯郸市县两级检察院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全权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或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招考公众号报名。

(1)报名系统网址:

http://baoming.amesoft.cn/initPage.action?pid=NTU2ODk=&

(2)二维码:

(公众号报名流程:扫描微信二维码,关注公众号,点击招考信息, 点击检察机关报名入口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09月10日9:00至09月16日17:00,关注招考公众号或电脑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9月16日17:00(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的另行通知)。

3.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人户口页、户主页、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2)电脑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

(3)报名实行诚信制度,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时,明确指定所报考检察机关职位。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进入考试(测验)。信息将被锁定并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本次报考。

5.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考试(测验)。在公告指定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时间截止09月17日12: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提示:请报考人员10月8日后密切关注招考公众号,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类通知会及时在招考公众号上公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