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3名、文员6名(含讲解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限佳木斯行政区域户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至2003年9月29日间出生);讲解员男性175cm以上,女性165cm以上;
(四)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五)聘用制书记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员(含讲解员) 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在校学生;
(七)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提前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948929381@qq.com。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5日
3.资格审核: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 9月30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2.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3.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限5分钟,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讲解员复试。讲解员只进行面试及复试。复试采取现场即兴讲解方式进行。
6.拟定于10月中旬考试。具体的时间、地点详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