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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藏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5人)

2021西藏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5人)

改则县人民政府 | 2021-09-24

为进一步完善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高法〔2018〕38号)要求,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属于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第二批预招录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阿里地区生源(高考时户籍为阿里地区,下同)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阿里地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3.阿里地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阿里地区户籍的应往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91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出生);

6.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7.愿意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不适宜从事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2021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借助“阿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群、“阿里法院”公开发布《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上传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三天)。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和地区高校专班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阿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群、“阿里法院”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