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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怒江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8人)

2021云南怒江州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8人)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于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到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碧江路59号)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四、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和面试进行。

(一)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各县(市)基层法院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笔试

笔试时间:10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点设在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

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书记员职能职责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笔试分数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怒江法院网”公布。

(三)岗位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及面试

1.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及面试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怒江法院网站适时发布公告,请考生留意。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出现放弃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面试。

2.少数民族语言测试

报考设有少数民族或小语种要求的岗位,在岗位技能测试后,面试前须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少数民族语言交流表达能力。

测试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差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有关加分政策

对有法院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考生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的照顾。

特别提示: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法院工作经历证明,若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报名时不提供,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不予调整。如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