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缴费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100元/人,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4.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报名成功后,可在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考生自查保证准考证字迹、照片清晰,基本信息,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内容完整),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5.招聘职位调整
因报名成功人数少于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数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为同一时间、地点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1.速录技能测试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现场播放音频资料,考生同步在计算机上输入听到的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速录技能的熟练程度,即“听打”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统一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鼠标,预装有极点五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等3种常规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鼠标或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2.岗位基础知识测试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采用无纸化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进行答题,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等。
速录技能测试和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均设最低分数线,任意一项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即视为考试未通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3.考试成绩公布
速录技能测试、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拟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可在报名网站中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1. 进入资格复审考生人数按照各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法院负责本院考生的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报名表》、《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系法院临聘在职人员的,另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工作证明》。报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期间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