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及我区有关部门同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及岗位条件
三、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18日至2003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时间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
5.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按照越城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邮箱:sxsycqrmjcy@163.com。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10月19日下午17:00(以邮件显示时间为准)。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绍兴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照片等报名资料,报名表和报名资料统一编辑在同一word文档并以考生姓名作为文档名,报名文档通过邮件方式向指定的报名邮箱(sxsycqrmjcy@163.com)网络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17:00前通过回复报名邮件的方式予以通知,未收到回复通知的,请及时于2021年10月21日下午17:00前电话咨询。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照片、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照片。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