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法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2、招录人数
3、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2003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2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88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上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4、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咨询各招录法院。
5、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10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指定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10月27日至11月1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7时。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10日9:00—11月12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