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精神和河南省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将组织实施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省法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全市各法院核定的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全市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5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招聘计划详见《漯河市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91年11月30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和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lhzy.hncourt.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专用网站。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以上网站发布公告、有关信息和事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统一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2日8:00至11月26日17:30期间,登录漯河市招聘网站,“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保存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6日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期间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辽河路501号)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打印准考证日期,及时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要求。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由省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委托第三方予以公布。
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与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1寸彩色照片,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聘用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冒用等骗取聘用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