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决定向社会招聘合同制速录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及职位、数量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省法院机关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职位、数量
合同制速录员10名,主要从事法院司法辅助或司法行政事务工作,职位条件:(1)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曾从事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事务工作的优先;(2)男女不限,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以后出生);(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二、工作地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环北路58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者登录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系统
报名,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系中共党员的应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人员,短信通知进入技能测试与面试人员,报名人员本人也可登录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系统查询招聘进度及结果。
(二)技能测试和面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技能测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政审人员,并进行政审。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当根据要求提供政审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将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要求
(一)工资面议。
(二)单位提供工作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但不负责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三)对正式聘用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第二年起续签合同的,适当递增工资。
(四)聘用后应服从我院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处负责解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7日
原标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xrc.com/service/NewsDetail.aspx?id=9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