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1年湖北黄冈市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100人)

2021年湖北黄冈市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100人)

根据工作需要,黄冈市法院系统决定招聘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包括雇员制书记员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法院系统内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黄冈市法院系统的聘用制(含劳务派遣)审判辅助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7.报考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黄冈市法院系统的聘用制(含劳务派遣)审判辅助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职业中专或技工学校。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向招聘单位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

8.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8.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6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黄冈人事考试网(www.hgrsks.gov.cn)、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hgszy.hbfy.gov.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 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招聘资格的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 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2月25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

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法院工作经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见附件2)。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8日。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黄冈市人事考试网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上午9:00- 11∶00《岗位能力测验》。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考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加分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考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

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

加分审核由市中院与市人社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

五、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六、资格复审

在职业技能测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由招聘单位在黄冈人事考试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招聘单位负责以招聘公告、职位条件等规定的资格条件为依据,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一)普通职位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入围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选1:3的竞争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的折算分数(折算比例为40%,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的折算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入围人员不足1:3竞争比例的职位,可在本市同一类型职位(资格条件均相同)范围内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该职位入围资格复审的资格条件。调剂职位另行公告。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

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职位可不设置竞争比例(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