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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潜江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9名)

2021年湖北潜江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9名)

潜江人事考试网 | 2021-12-16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及时充实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潜江市人民法院决定招聘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潜江市人民法院共计划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9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政策咨询电话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发布招考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6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潜江人事考试网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看招考公告和职位计划。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2月20日9:00—12月25日17:00之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潜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

3.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2月21日至12月2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由潜江市人民法院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

4.打印准考证。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1月4日9:00至1月8日09: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潜江人事考试网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4份),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

(二)笔试

1.笔试范围。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水平,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缺少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10分;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5分;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

笔试按百分制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告。

(四)资格复审

职业技能测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按照按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对竞争比例达不到1:3的,潜江市人民法院可视情况按照1:2比例确定。对仍然达不到1:2比例的,可在汉江辖区法院、同一类型职位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参加调剂考生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潜江市人民法院组织资格复审。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调剂职位、资格复审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潜江人事考试网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潜江市人民法院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