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21年德宏州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德宏州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3人。招聘计划详见《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本人或父母等近亲属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符合各院岗位设置要求,并提供岗位条件相应的证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检察院现场报名地点见《德宏州检察机关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岗位计划表》);
3.报名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照彩照两张(小一寸);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与报名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
报名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请根据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通知,于笔试前三日到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9办公室领取笔试、技能测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六、加分条件
目前检察院在用的临聘人员,经所在部门出具现实工作表现证明的,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折算后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