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检察机关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等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名、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普宁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8名、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3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6.熟悉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的应用;
7.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8.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名人员下载《岗位表》查看招聘岗位相关信息。如需咨询《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岗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12月24日9:00-12月26日17: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注册。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2021年揭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批次,用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在注册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填报岗位。报名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上传申请材料。报名人员填报岗位后,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1)学历材料。岗位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同时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PDF)。
(2)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
(3)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和提交申请资料;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招聘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月4日10:00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