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运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5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经常居住地在江津区或周边地域,能适应江津地区语言环境。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 与江津法院领导人员、审判执行人员存在需回避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关系的;
7.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填写《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含电子档免冠登记照),于1月13日14:00至1月17日18:00期间,发送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江津法院将另行电话告知。
指定邮箱:1535695702@qq.com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1月18日上午10:00-12:00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洲东路7号)C区1楼当事人等候大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携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技能考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速录能力和综合写作能力,包括听打和命题作文(满分100分,各占50分)。听打采取听庭审录音打字的方式进行,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命题作文采取纸质答题方式进行。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官网:http://cqjjfy.china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