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本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石门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执行助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均为劳务派遣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执行助理(限男性)4名、法官助理4名和聘用制书记员2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法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报考执行助理和法官助理职位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书记员职位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
7.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不低于一年。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执行助理、法官助理、书记员情形的。
(三)其他
1.报考人员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按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一)办公室,电话:18173662137;
(2)特快专递邮寄材料方式报名,地址: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收件人吴亚兰,联系电话18173662137。
3.报名要求:
(1)个人报名表(在http://hnsmfy.chinacourt.gov.cn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3)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2022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自行在学信网上查询和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6)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证书复印件,证书暂未发放的提交考试成绩单(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7)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电子版(备注本人姓名发送至邮箱:437526781@qq.com)。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报名材料提交石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待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石门法院网或石门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6.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按要求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体温后,方可进入报名场所。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
(1)开考比例1:2。执行助理、法官助理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裁判文书选作题,由报考人员选择其一作答,报考人员可自行准备查阅的法律法规。
(2)聘用制执行助理、法官助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占综合成绩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