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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书记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模拟题(三)

2020书记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模拟题(三)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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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给定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第1-4题:

某市纪委监委通过初步核实,掌握了市属某国有企业总经理A某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以及受贿犯罪的部分犯罪事实及证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于4月23日对A某采取留置措施。以扎实的初步核实工作为基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市纪委监委综合运用讯问、询问、查询、调取等调查措施,仅用一个多月就掌握了A某涉嫌严重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受贿犯罪的确凿证据,形成调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书,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案件审理部门。

经审理,该市纪委监委认为A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依纪依法给予A某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政务处分。

该市纪委监委认为A某涉嫌的受贿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制作起诉意见书,于6月8日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于6月11日决定对A某采取逮捕措施,此后依法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对A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1.(单选)以下关于留置措施的报请批准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组成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B.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C.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

D.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答案】B。解析:《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故本题答案为B。

2.(多选)依照留置措施的报请批准程序,A某被留置,他可能涉及的留置情形有:

A.涉及案情重大、复杂

B.可能会逃跑

C.可能串供

D.可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答案】ABCD。解析:《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故本题答案选ABCD。

3.(多选)依据《监察法》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符合相关情形的,监察机关可以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如果该市检察院对A某提出了该建议,则A有可能存在下列哪些情形?

A.A被动投案

B.A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

C.A积极退赃,减少损失

D.A有重大立功表现

【答案】BCD。解析:《监察法》第三十一条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故本题答案为BCD。

4.(单选)监察委将A的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后,关于检察院的后续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参考

B.由于监察机关不是侦查机关,检察院认为其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与侦查机关相比要低的多

C.监察委若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检察院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D.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侦查,不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C。解析:《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