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三十七)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三十七)

 单项选择题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二/17)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参考答案

【考点】事后转化型抢劫罪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之所以能够以抢劫罪论处,是因为该行为具备了抢劫罪的本质要求,即通过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以此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维护盗窃、抢夺、诈骗罪的犯罪成果。

转化型抢劫罪中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应当是针对追捕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不能是狗。故李某将追赶的狗踢死,不属于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

在转化型抢劫罪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求危及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李某将狗踢死,并没有危及到被害人王某的人身安全,故不属于对王某使用暴力。B项错误,不当选。

事后转化型抢劫的“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抢夺、诈骗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抓捕的整个过程与抓捕现场。实施盗窃等行为后,离开现场的时间短暂而被警察、被害人等发现的,应认定为当场。但是实施盗窃等行为后,离开现场一定距离,基于其他原因偶然被警察或者被害人等发现的,不宜认定为当场。本案中,李某刚抢夺完就被王某放狗追击,即使李某是跑出去50米才被狗追上将狗踢死的,仍然属于当场。因为当场不仅包括空间上的当场,也包括时间上的当场,在此主要是指时间上的当场性。故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C项正确,当选。

李某将追赶自己的狗踢死,这并不是对人使用暴力,也没有危及到被害人王某的人身安全,只是逃跑过程中单纯的摆脱行为,不符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一要件,不构成事后转化型的抢劫罪,而仅构成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狗的价值较大)。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