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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三十九)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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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马某、谢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委托律师黄某担任其辩护人,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证据材料;谢某委托身为公司法务的哥哥谢大某担任辩护人,谢大某提出要向证人魏某收集一些证据材料。关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与谢大某无权直接向被害人与魏某收集一些材料

B.谢大某向魏某收集有关材料需要经过魏某同意,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不需要经过被害人同意

C.黄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谢大某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申请

D.谢大某向魏某收集有关材料需要经过魏某同意和人民法院许可,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证据材料需要经过被害人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参考答案

【考点】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难度】★★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的专属权利,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收集证据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许可及被害人同意,向证人收集证据需要经过证人的同意。非律师辩护人可根据申请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调取犯罪嫌疑、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黄某与谢大某都无权直接向被害人与魏某收集证据材料,黄某需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许可与被害人的同意,谢大某无权收集证据材料。A、C两项正确,当选。B、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