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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6.28)

2022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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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在中国居住的美国人汤姆和中国人朱莉在北京签订合同,将其在美国的一架钢琴转让给朱莉,汤姆未按约定将钢琴交付给朱莉,两人发生纠纷。对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A.汤姆和朱莉可以协议选择由美国法院管辖

B.若中国法院受理该案,汤姆可以委托美国律师亨利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C.若中国法院受理该案,经法院调解,汤姆和朱莉达成调解协议,朱莉可以要求发给判决书

D.若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一审作出判决后,汤姆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

【难度】★★

【答案】D

解析:《民诉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汤姆和朱莉的纠纷属于涉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标的物所在地美国法院管辖。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汤姆是美国人,可以委托美国律师亨利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本国律师并非一概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五百三十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据此,朱莉可以要求法院发给判决书。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当事人可以在裁判文书送达后三十日内提起上诉的前提,仅限于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汤姆在中国有住所,不能适用三十日的上诉期限。D项说法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