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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3.27)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3.27)

张某因违法经营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暂扣营业许可证6个月,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处罚决定。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A.张某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

B.张某应向区政府申请复议

C.张某起诉去工商管理局法院应追加复议机关为第三人

D.本案的级别管辖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

参考答案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

【难度】

【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张某对区市场监督管理的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可向市监督管理局或者区政府申请复议。A、B两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因此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再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