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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4.20)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4.20)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单选题)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参考答案

【考点】死刑的适用

【答案】A。解析:《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项中,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符合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公平正义理念———罪刑相适应原则。A项正确,当选。

“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更非充要条件)。B、C两项忽视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失偏颇。B、C两项错误,不当选。

具体案件的判决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法律的严肃性,不能因网民呼声而影响定罪量刑。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考点介绍:

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

而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