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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7.3)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7.3)

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参考答案

【考点】票据保证

【答案】B

解析: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还请求保证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票据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时,出票日期即视为保证日期。B项正确,当选。

根据《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票据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题中丙、丁二人应当对戊承担连带责任,戊可以请求丙、丁其中任何一人对其承担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证人在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当丁对戊付款后,丁作为票据保证人可向丙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