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 导航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7.14)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7.14)

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

【考点】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票据原因关系;票据的赠与;票据抗辩

【答案】D

解析:票据行为人即出票人、承兑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在原因关系出现瑕疵的情况下,票据不因此而无效。A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用票据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在原因关系中是可以对抗持票人的理由。B项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票据权利可以无对价取得(受赠予),但不得优于其前手,前手没有票据权利,无对价取得者也没有票据权利,而C项的表达是“丙应享有票据权利”,忽略了无对价取得票据权利者与其前手票据权利的这种关联性。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