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参考答案
【考点】刑事证据的分类;关联性规则;意见证据规则
【答案】AC
解析:A项所述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撞人肇事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甲实施了交通肇事的行为。A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中所述虽然系被害人的陈述,但该陈述只能说明发生了撞人肇事的行为,但不能说明究竟是谁所为,因此不是直接证据。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医生转告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的证言并非其亲眼所见,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因此属于传来证据。C项说法正确,当选。
本题中,医生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作证说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属于意见证据,且不属于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医生不具有判断甲是否就是肇事者的资格,不能作为定案依据。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