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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9.6)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9.6)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题)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参考答案

【考点】权利质权;法定抵销

【答案】C

解析:甲公司以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出质给丙银行,属于应收账款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丙银行可单独起诉乙公司主张行使质权。丙银行向乙公司行使质权时,是要求乙公司支付10万元债务,其中丙银行获得9万元,甲公司获得1万元。《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债务人乙公司的债权先到期,符合抵销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丙银行行使质权要求乙公司履行10万元债务时,乙公司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向丙银行主张抵销2万元,则乙公司只须支付8万元,质权人丙银行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8万元。C项正确,当选。A、B、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