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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9.27)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9.27)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参考答案

【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答案】C。解析: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无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自成立时合同有效。A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甲、丙之间签订委托合同,故自红木交付给丙时,甲取得质权。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通过间接占有而取得质权。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丙基于委托合同而占有,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取得质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