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
A.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
B.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
D.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
参考答案
【考点】回避的理由;回避的适用人员
【答案】AB。解析:审判委员会委员甲是被告人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属于《刑诉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第四项情形,即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因此属于可回避对象。黄某的代理律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因此,黄某的代理律师可以申请甲回避。A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B项说法正确,当选。
一审审判长丙系被害人黄某的忠实读者,并不属于《刑诉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如果没有其他材料证明丙担任审判长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就不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丁某系发回重审后又进入二审程序的原二审合议庭成员,不受此款的限制,无需自行回避。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