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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10.31)

2023书记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10.31)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多选题)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考点】按份共有

【答案】ABCD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其共有份额,无须其他共有人同意。A项错误,当选。

《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物权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两个以上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可按各自份额比例购买,并非由份额大者享有优先购买权。B项错误,当选。

《物权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丙提出的价格相同,但分期付款,则不构成同等条件。C项错误,当选。

《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