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规定,经笔试、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岗位选报、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受疫情影响,公示按照地区分批次进行。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二、受理方式
凡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拟聘用人员报考地区法院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电话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0471-4502890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0470-8669030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0482-8328895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0475-8223351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0476-8332480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0479-8112512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0474-8324312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0477-8160305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0478-8987179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0473-2049870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0471-3330209470-810588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一)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7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一)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cn/xinwenkuaixue/20211027160639.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