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报名职位,是否还能改报考其它职位?
答:招录单位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2.职位报名时考生可以填报几个职位?
3.答: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3个以下职位(含3个),既可以填报一个招录单位的1个或多个职位,也可以为多个招录单位的多个职位,但每人只能有1个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如所填报职位处于未审核状态时,可取消当前填报职位改报其他职位。一旦有填报职位通过审核,其它未审核职位将变成失效状态。
3.个人填报的信息是否允许更改?
答:考生根据情况的变动,确需更改补充相关内容,可在职位报名前报名备注信息栏内修改。
4.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5.面试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6.当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通过公开调剂的方式补充面试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7.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1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可延长至4月3日)。
8.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9.在第一轮公务员招录中,面试合格但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能否参加第二轮的职位报考?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在第一轮招录中面试合格,但在体检、考察环节中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适用特殊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报考适用普通体检标准职位除外)。在第一轮招录中进行了职位报名,并在自主选报的职位中被确定为面试人选但最终无故放弃面试,或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但最终无故放弃的考生,不得报考。
10.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招录单位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可相应调整招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