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考职位所指学历、学位要求是什么?
报考职位所指的学历,为该职位最低学历要求;报考要求的学位,为所填报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有关规定,在设区的市属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经历,以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9、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除有职位明确要求等专门规定外,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
10、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均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以后出生)。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89年3月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2年3月以后出生)。
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11、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应在原报名网上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项目的,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由团省委审核盖章;2010年及其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审查机关审核。
12、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13、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指哪些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1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报考公务员时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报考公务员时,可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政策优惠,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