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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警察类岗位报考政策指南(2391人)

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警察类岗位报考政策指南(2391人)

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2018年当年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个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报考定向招录职位:

⑴天津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⑵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⑶外地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⑷外地生源由天津选派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阶段,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和《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项目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或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阶段,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则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10.报考公安机关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基层职位、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时,报考人员需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文件精神,公安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基层职位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新招录的公务员,应签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岗位。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99号)文件精神,艰苦边远地区职位采取放宽招考条件、限定户籍等措施新招录的公务员,应签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转任交流到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

11.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法学)毕业生如何界定?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明确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中法学学科作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12.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