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职位选择的人员
参加全国2023年度公安院校统考且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的青海籍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职位选择时间、地点
参加职位选择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8:00持有效身份证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综合楼下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职位选择规则
(一)为确保职位选择工作有序进行,职位选择工作采取集中、统一、全封闭、现场选择、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选择按照省公安厅、西宁市和海东市不加分职位,六个自治州职位,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职位见附件2)。
(三)报考人员按照相应加分政策重新计算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空缺职位,每人限选1个职位,选择后不得更改。前者放弃的,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或录用职位全部选择完毕。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
(四)考生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五)职位选择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对职位选择的结果当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治考察环节。
(六)新录用人员录用后须与录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1.根据《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厅字〔2022〕30号)相关要求,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2.根据《青海省公务员转任办法》相关规定,在县(市、区、行委)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转任到上级机关的,应当具备公务员身份之后在机关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
3.根据《青海省公安派出所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青编办发﹝2020﹞75号)相关规定,选择派出所职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基层派出所。
四、其他事项
职位选择全程由考生本人参加(家长可陪同),相关公安院校教师不得进入职位选择现场参与职位选择工作。所有考生需严格遵守有关现场秩序和纪律要求。
咨询电话:0971-829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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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
5.职位选择考生排名(六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化隆、循化县职位)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3年6月8日
原标题:关于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择...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02d1f899fe95af70821f8dfd2f91fb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