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面试。选调生面试计划于2019年2月下旬在上海、北京两地分别举行(其中,北京高校考生的面试在北京举行;其他高校考生的面试在上海举行)。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计划于2019年2月2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实行差额考察。面试成绩与体检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8、征求工作职位意向。进入体检考察名单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选报两年基层培养锻炼后拟转任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具体职位意向。
考生确定工作职位意向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9、体检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考察人选体检。拟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依类别方向按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10、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于2019年4月进行公示。15所高校拟选调人选通过本学校网站进行公示,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拟选调人选通过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同时与选调人选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1、基层培养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2、安排转任相关单位。选调生基层培养锻炼期满后,经考核称职以上的,转任上海市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为选调生设立个人成长档案,每两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考核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选拔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