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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内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17人)

2018下半年四川内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17人)

中公警法考试网 | 2018-11-20
6.笔试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试和特警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8年12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测试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8年12月24日—25日,具体测试方式、内容、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四)面试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布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招考对象为“退役士兵”职位的,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件。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按笔试折合总成绩加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到低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面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2日—4日,具体事项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2012]1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将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招(不含递补体检人员)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计划生育、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内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