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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关于乐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乐山人事考试网 | 2018-11-20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工作日)17:00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指缴费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的所有职位,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4日9:00-16:00期间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13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加分材料,不能委托他人代交材料。

(三)笔试安排

笔试定于2018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23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8年12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公告于2019年1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应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其中:

1.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