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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9 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8年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或3:1(见职位表备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缩减录用名额或取消该职位。被取消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