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11月21日至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合格的下列考生,请于11月21日至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地址:资阳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2号楼7楼0723办公室,咨询电话:)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户籍部门提供的父母双亡证明材料等。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并公告。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资阳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合格并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资阳市公安局11楼政治部人事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三段336号,咨询电话:)初审。资阳市公安局审核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